1、招聘原则及办法
2、聘用方式
3、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2.学历要求:均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视力良好,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4.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5.服从岗位调剂。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血亲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
9.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或违纪违法解聘的人员;
10.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11.与其他单位已经签订合同的,未经原单位同意且未解除合同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加分项目
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党员加3分;有体育等特殊专长可适当放宽条件;骑警岗位摩托车驾驶技术熟练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加分不重复累计,就高不就低,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后进行统计。
4、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2日8:30至16:30。
报名地点:巴东县公安局政治处905办公室。
报名方式:
(1)报名人员需携带《巴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警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征信记录、无违法犯罪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张1寸登记照。
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0718-4334329。
(2)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对报名者年龄、学历、身高、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二)体能测试
对报名者资格审查后,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测试内容:长跑(女子:800米、男子:10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纵跳摸高 ;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测试地点:巴东县体育场。
(三)笔试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准考证领取:根据通知到巴东县公安局政治处905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参加考试。
(四)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全程录像,面试结果公开;
面试时间:根据笔试人数确定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巴东县公安局;
面试比例: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计划数1.5: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察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报考计算机岗位的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5、体检
根据体测、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6、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巴东县公安局负责,考生所在户籍地派出所具体实施,重点对其现实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7、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8、聘用
1.巴东县公安局与拟聘人员签订临时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巴东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期满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可续签。2.聘用人员待遇另行合同约定。3.聘用人员统一配发服装及辅警标志。
9、工资待遇
1.经考试合格的,一经聘用,基本待遇保证月薪2000元以上,享受工会福利待遇;2.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补充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工作满1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按等级分别享受5-15天)和1次免费体检。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原始标题:巴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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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