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委托我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护理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方式
公开考试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有吸毒史或组织、参与贩卖毒品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要求、时间及地点
1.报名地点:鹤峰县鹏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鹤峰县满山红大道671号二楼,语一建材二楼)。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或进修证明、小二寸彩色登记照2张。
六、考试
1.招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围绕“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测评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等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依次录取。
3.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组织理论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在鹤峰县中心医院体检中心,按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考生自理。
2.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主要是对在招聘过程中有无违纪行为、资料提供是否真实可靠、既往有无严重违纪等行为进行审核)。拟聘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自愿放弃或体检、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签约聘用
考察合格对象,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录用对象,招录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九、递补与调剂
应聘考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有考生在体检、考察、试用期等环节自动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无人报考的职位空缺,按照自愿原则,在候聘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全县劳务派遣人员标准执行,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十一、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现场报名时进入的临时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各项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报名不缴纳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培训,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
3.应聘报名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4.本方案由鹤峰县鹏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原始标题:鹤峰县鹏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护理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feng.gov.cn/xxgk/gkml/zkly/ygrs/202312/t20231214_1528205.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