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恩施州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2〕4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改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4号)文件精神,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保持乡村公益专岗总体稳定。县人社局分配2024年人社公益专岗名额100名至我镇,结合我镇各村(社区)实际情况,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岗位包括生态保护、环境卫生、道路维护、自然资源管护、扶贫养老护理、留守儿童看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
二、招聘对象
本镇长期居住的16-60周岁(不含6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且无产业、无就业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以及符合就业援助认定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以及搬迁劳动力。被“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确认为“丧失劳动力”或“无劳动力”的脱贫人口,不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
三、招聘程序
人社公益专岗面向社会公开,遵循公正、公开、自愿原则。为了便于公益专岗开展服务工作,建议各村(社区)按照“属地报名、就近上岗”的工作思路,把公益专岗精准分配给愿做事、能做事的就业困难人员。有意愿报名的对象自公告之日起在所在村(社区)报名,经村(社区)初审、筛选、会议研究后统一上报至镇人社中心审查资料和资格,镇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部门会审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县人社局要求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原则上所有专岗安置人员都需要参加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再报县人社局备案,经县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审核后与清太坪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务协议,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补贴待遇
公益专岗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300元)按6000元/年执行,每月补贴资金475元/人,由用人单位为公益专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各村(社区)应健全“一人一岗、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做好安置人员的考勤、考核等工作。补贴待遇凭村(社区)提供的绩效考核报告和考勤记录按月拨付到人社公益专岗本人社保卡。
五、报名时间
符合招聘要求的对象,在2023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向所在村(社区)报名;2023年12月26日前各村(社区)按照招聘程序汇总上报至镇人社中心。
原始标题:清太坪镇人民政府2024年人社公益专岗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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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