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将鹤峰县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本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县内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认定对象
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三、认定权限
县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初审。
四、申报条件
(一)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网上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人须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错误的选择会导致无法认定的后果),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均选鹤峰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鹤峰县教育局。
(3)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照片,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无效),照片格式须符合申报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上传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必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照片、体检单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报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下载(导出的PDF文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如果有信息填写错误,申报系统将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若需查看、修改或打印注册信息,可以重新登录网报首页。
登录湖北政务网注册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
六、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点:中坝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2.申请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2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等成绩复印件、《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正反面打印,未在规定时间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在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7)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七、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9日8:30—4月21日17:00。
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4月26日上午8:30-12:00,14:30-17:30。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上述所需资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3.各类资料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蓝色墨水。
4.申请资料需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资料袋封面粘贴在档案袋正面。提交资料的纸张大小为A4纸。
5.体检: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鹤峰县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体检表需正反打印、体检表上的照片应与网报照片同底版、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必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医院公章、无体检项目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6.申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公告为准。
7.现场确认时间段为资格初审阶段,未含其他审核流程。
8.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九、咨询电话
鹤峰县教育局人事股:0718-5960789
附件
原始标题:关于202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feng.gov.cn/xxgk/gkml/shgysy/jy/ywjyy/202404/t20240408_1567013.shtml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