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木教育LOGO

上岸船
格木造
辅导课程
  • 辅导课程
  • 网校视频
  • 招考信息
  • 师资团队
  • 备考资料
  • 公司新闻
推荐课程:面授课程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考信息 > 教师资格证 > 文章详情
2025年恩施市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0 17:55:45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湖北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以及《恩施州2025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恩施市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恩施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恩施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房产证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恩施市的中国公民;
(四)驻恩施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五)在恩施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1.第一批。
(1)具体认定范围和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4月14日8:00—4月25日17:00(湖北民大免试师范生报名时间以高校通知时间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5月12日—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第二批。
(1)具体认定范围和对象:参加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18日8:00—6月20日17:00。
(3)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体检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
(三)现场确认地点
恩施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大厅(恩施市八一路31号)。联系电话: 0718-8262695(各高校现场确认地点详见各高校认定公告)
各高校咨询电话及公告网站:
湖北民族大学联系电话:0718-8266702
公告网址:https://www.hbmzu.edu.cn/bgkz/wsbg.htm
湖北恩施学院联系电话:0718-8254190 
公告网址:https://hbesxy.91wllm.cn/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718--8431426 17386435494
公告网址:http://www.eszy.edu.cn/index.htm
温馨提示: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批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和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无法申报、认定(本级认定机构无修改和调整权限)。
(四)证书领取时间
2025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发证公告为准。
特别提示:
1.户籍、居住地在恩施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申请人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本公告为准。申请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报及现场确认。2.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网报时间、申报条件、要求以本公告为准,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资料提交要求以就读学校公告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湖北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四、申请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账号注册及报名
符合在恩施市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注册后按系统提示选择“恩施市教育局”为确认点完成认定报名。
特别提示:
1.报名时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常见问题”和“操作手册”解决;
2.“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请申请人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后及时预览。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二)体检
1.体检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为本次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2.注意事项:
(1)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早上空腹体检。建议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时间,避免因无法及时取得体检结果影响本次认定。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5)与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3)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各项需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2份,申请其它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一式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3.以下三项申请人根据实际申请类型选择提交一项。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恩施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核验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国内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现场确认时查验。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一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相关要求如下:
(1)在网上申报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2)现场提交的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手机自拍照片、易掉色照片均无效),背面下方1/3处写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请申请人及时联系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特别提示:
所有上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认定资料袋封面”所列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自备)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3)。
(四)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中职)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五)颁发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领证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以恩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s.gov.cn/)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中下载),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错报、漏报、瞒报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3.高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
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5.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恩施市教育局
2025年4月9日


原始标题:恩施市2025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eAOKEBcaXU__ak1Tb0e4A?mpshare=1&scene=1&srcid=0410fwcltFrgY1RTukijecgy&sharer_shareinfo=120c3b94b4d4b405e32d8493b06e00eb&sharer_shareinfo_first=83bf71537cff26b80781c70b749b

(责任编辑:格格木)

欢迎小伙伴们加入我们湖北公务员考试交流群:709769401


一手招考信息 海量备考干货

扫码关注“格木教育”微信公众号

格木教育订阅号.jpg

公考刷题听课 使用格木教育APP

扫码关注“格木教育”官方视频号

格木教育视频号.jpg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