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恩施州2025年上半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根据不同的认定对象,按照时间节点分两批进行认定。
1.网报时间:2025年4月14日8:00—4月25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5月12日— 5月16日(工作时间)
3.现场确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4.具体认定范围和对象: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1.网报时间:2025年6月18日8:00 -6月20日17:00。
2.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27日(工作时间)
3.现场确认地点: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4.具体认定范围和对象:参加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联系电话:0718—7288201(现场确认期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之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持有利川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四)在利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后集中上报恩施州教育局认定。
2.请申请人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务必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批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2025年上半年第二批和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无法申报、认定。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视为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类别、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经市内公立综合性医院(即利川市人民医院或利川市中医院)及以上医院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附体检报告单,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体检表需A4正反面打印)。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结束,为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
1.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2.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恩施州推进“宜荆荆都市圈’公共服务通办专属事项落实落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宜昌、荆州、荆门、恩施四市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市内三甲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互认,为避免重复检查、减少成本,请在上述四地三甲以上医院体检的申请人重点关注体检结论、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如有缺失、遗漏、结论不合格等情况造成认定不通过,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在我市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账号登录并报名。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利川市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利川市教育局”。
(3)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网报成功后,请及时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5)正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在领取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确保通信畅通。
特别提示:自2024年开始,核验学历需要通过学信网APP进行精准扫码授权。以往核验过的学历也需要重新核验。系统升级还兼顾到账号登录界面优化、全程网办材料上传个性化选择功能及上传材料环节前置、个人照片上传处理功能优化等。相关内容可通过网站“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常见问题”了解。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1)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承诺人签名处由本人签名,见附件1)。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3)申请人为利川市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属于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未加盖医院公章、无责任医师签名、无体检结论的体检结果无效)。
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体检表》(正反打印),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5)近期免冠正面1寸(2.5*3.5cm)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无效,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8)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有关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
特别提示:领取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切勿遗失,由本人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附件3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适合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使用)

附件4 利川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

原始标题:利川市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4UAMYpfwRAjSUIKp00oMw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