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建始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条件);
2.身体健康,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亲和力,善于沟通,表达能力强。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征信记录不良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未解除党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五年内曾在公开招聘中被认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建始县业州镇红土东路31号,县司法局
人事股;
3.咨询电话:0718—3717061,联系人:陈发芳。
(二)资格审查
1.《建始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1寸登记照1张;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及打印,并确认打印的报告在有效期内);
5.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
6.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开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五)递补
因出现入围体检人员自主放弃、体检不合格等情形而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六)公示
县司法局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拟聘用人选,并在建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选,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人员要服从安排、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纪律和工作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编辑:余礼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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