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招聘原则
专项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专项招聘计划
(一)教师岗位17名。县一中17名。
(二)医生岗位37名。其中:县中心医院7名,县妇幼保健院4名,太平镇卫生院1名,边远乡镇卫生院25名。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鹤峰县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专项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项公开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2019年7月31日以后仍在籍的全日制学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5.现役军人;
6.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专项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分别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鹤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本次招聘同时接收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网上报名:考生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完整填写《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传至招聘单位工作人员QQ邮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考生审核结果。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若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人联系,以免错失机会。现场报名:考生携带已填好的《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招聘公告中确定的相应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鹤峰县第一中学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6日(8:30—12:30,14:30—17:30)。
网上报名邮箱:295325451@qq.com
现场报名地址:鹤峰县第一高级中学办公楼4楼409室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13135832268 0718-5283050
2.鹤峰县中心医院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日(8:30—12:30,14:30—17:30)。
网上报名邮箱:726974884@qq.com
现场报名地址:鹤峰县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诊综合楼六楼)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18971897500 0718-5290025
3.鹤峰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3日至17日(8:30—12:30,14:30—17:30)。
网上报名邮箱:66718359@qq.com
现场报名地址:鹤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联系人:赵珊
电话:13517169642 0718-5282718
特别提醒:网上报名的以工作人员收到邮件时间判断是否按时报名。考生应对本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信息填写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或者错过报名时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
(三)材料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学历证(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个人简历、在校表现证明及成绩单各一份。
五、资格复审及测试
1. 资格复审、测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鹤峰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并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2.由县人社局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分别对各单位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择优聘用。
六、体检
根据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因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七、考核
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应聘对象测试综合成绩必须达到百分制60分才能纳入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对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其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作重点考察。
八、公示
拟聘对象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及招聘单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
九、备案及聘用
用人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十、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有专业均可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但需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条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境外全日制本科学历可以应聘设置“双一流”条件的岗位。
2.“专业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3)。
3.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薄记载为准。
4.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请参照《湖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6.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在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7.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考核、测试、体检、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中,都将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请考生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凡涉及违纪违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8.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鹤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以免错失机会。
联系人:鹤峰县人社局,电话:0718-5289886
1.鹤峰县2019年度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鹤峰县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doc
3.工作经历证明样本.doc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