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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恩施巴东县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7 14:50:35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巴东县的中国公民且符合《教师法》规定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另外,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登录“恩施州教育信息网”( http://jyj.enshi.gov.cn/)查询并按要求申办。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凭《毕业证书》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非师范类人员(含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人员)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为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和教育部备案具备教师教育资质的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或专科以上毕业生 。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体检: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为巴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体检费由申请人员本人承担,直接缴纳到体检医院。体检表需正反打印、照片处加盖医院公章,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必须填写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医院公章、无体检项目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认定。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19年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工作日,系统开放时间7:00—17: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网上注册,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规定:①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的省份及认定机构;②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③根据现场确认点的确认范围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

  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截图,依据网报信息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5日(上午8:30—下午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405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申请认证报告。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要求字迹清晰)。

  (7)学业成绩或考试合格证明。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提供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8)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证,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资料袋封面等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样,可在本公告下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下载。

  四、资格认定及领证时间

  凡经过审核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有关认定机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9年12月底到县教育局人事股(405室,咨询电话0718-4335913)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需代领,则提供本人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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