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申请参加恩施州法检系统2020年招聘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考试,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关于考务工作
1.本人承诺认真阅读了招考公告、职位表,并清楚理解有关政策和内容。
2.本人承诺诚信参加本次考试,自觉遵守湖北省招录聘考试的规定,如实并完整注册本人信息,不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
3.本人清楚国家将对考试进行雷同试卷甄别,对抄袭或协助抄袭的人员,将依规予以处理。
4.本人清楚《刑法》将法定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人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
6.本人没有法律、法规和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7.本人服从考试机构对于考场的安排,参考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以及2B铅笔、签字笔和橡皮擦。
二、关于防疫工作
1.本人承诺申领当地或湖北健康码并每天校验,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考试当天进入考场前将核验健康码,以免因健康码或体温等异常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2.本人承诺赴考时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7月18日后从中高风险区域来恩施州的考生或有该类区域接触史、驻留史的考生,须经考点特殊通道通行,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考前7日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检测结果,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持省外健康码的考生,也须经考点特殊通道通行。其他低风险地区进入恩施州的考生经考点普通通道通行,不需做核酸检测。
4.考试当天,12:30开始进行体温检测、人证核验等,所有考生最迟于13:00前到达考点。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对于体温高于37.3℃的考生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检测体温,如体温仍高于37.3℃,则由现场专业人员及时规范处置,经评估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5.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合格的医用口罩,除入场进行身份核验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以外,进出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考场耽误的时间,不再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考生在应聘考试过程中的一切表现,将成为考试通过后考核环节的重要内容。
所有考生应回复内容:
本人知晓并信守以下承诺:“1.本人非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无该区域驻留史、人员接触史,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如是则主动提前报告0718-8299541、7930860,咨询具体安排;2.本人已经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清楚理解有关政策和内容,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诚信及其它责任。考生签名:XX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