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全县监委审查工作需要,宣恩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10名监委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将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宣恩县监察委员会,协助监委从事临时看护和留置陪护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限宣恩籍男性)
监委辅警10人。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庄;
3.具有宣恩县户籍的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之间(截止日期2020年8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强;
5.身体健康,裸眼视力4.8以上,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退役士兵或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资料: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报名时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12日。
3.报名地点:宣恩县公安局605办公室(珠山镇兴隆大道8号)。
4.联系电话:0718—5715515。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内容为100米、1000米、10米×4往返跑、摸高。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考核,体能测试达标两项方为合格,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后,以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面试比例,由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可以放宽面试比例)。如成绩相同,增加面试名额。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仪表等,满分100分。
(四)体检
根据体能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体检。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县民族中心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政审
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
县公安局与聘用对象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
四、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辅警必须自签订合同满2年才能办理离职手续。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
(三)聘用的辅警统一配发服装、标志。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仪表端庄,着装整齐,举止文明得体。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