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利川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利川实际,现就利川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利川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专题研究备忘录》及市编委审定意见,我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员额总数为138名,采取定向招聘和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定向招聘员额未招满的,根据省、州要求适时启动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程序。
二、定向招聘对象
都亭、东城两个街道2020年7月31日(含)前招聘的派驻在社区的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和市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0年7月31日(含)前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的网格员(不含派驻到乡镇、佛宝山开发区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2年10月1日及以前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因年龄放宽导致社会养老保险购买年限不足的,招聘后由其本人自费补齐不足部分。
四、招聘程序
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定向招聘采取“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个人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利川市人社局人才调配股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1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利川市人社局(公园路13号)404办公室。
3.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原件交1份复印件】
(2)《利川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定向招考报名表》(附件)(A4双面打印)及2张近期免冠彩色1寸登记照片。
(3)报名咨询电话:0718—7285806。
(二)综合能力测试
1.测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成绩在中国利川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综合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社区治理及利川市情等基础知识和写作,总分为100分。测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于2020年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社局(公园路13号)人才流动调配股(404室)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检
根据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者,按与招聘员额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
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在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四)考核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指导,都亭、东城两个街道党委分别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报告。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况。实行全程考核,公开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提供虚假资料获取报名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条件的情形,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劳动教养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列入司法机关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并处于记录期的人员;
5.涉黑、涉恶及涉黄、赌、毒人员;
6.涉嫌“三违”建筑的人员(不含违法建设已处置完结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因考生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的,在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五)审定并公示
招聘工作专班根据综合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审核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经审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利川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自行解除原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服务协议)后,与市人社局选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城市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城市社区工作者待遇,试用期6个月。拟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五、防疫要求
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领导小组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