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始县中小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建教发〔2021〕8号)、《建始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建教师改办发〔2021〕1 号)文件精神,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聘岗位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县实验小学、县民族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县直幼儿园,下同)校长。
二、竞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参与竞聘人员范围
(一)竞聘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岗位的人员范围:
1.乡镇中心学校正副校长;
2.乡镇初中、乡镇直小学校长;
3.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4.县教育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正副职;
5.近三年担任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乡镇初中校长、乡镇直小学校长、局机关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人员。
(二)竞聘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岗位的人员范围:
1.本学校正副校长;
2.乡镇初中、乡镇直小学校长(其中乡镇直公办中心幼儿园园长只能竞聘县直幼儿园园长岗位);
3.乡镇中心学校正副校长;
4.县教育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正副职;
5.近三年担任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校长、乡镇初中校长、乡镇直小学校长、局机关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人员。
四、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报名竞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年龄符合签订一个聘期合同年限的要求(男教师1964年8月31号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及以上女教师1964年8月31号以后出生、副高职称以下女教师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学历。
1.参与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竞聘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参与县民族实验初级中学校长竞聘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参与县实验小学、县民族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竞聘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参与县直幼儿园园长竞聘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幼儿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相应管理岗位工作经历。报名参与竞聘人员,应当具有两年及以上学校副校长以上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两年及以上县教育局机关股室、二级单位副职以上岗位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年限累计计算。
(五)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近三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工作实绩低下的;
2.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情形的;
3.师德师风存在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受纪律处理(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有其他不宜担任学校领导人员情形的。
五、竞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1年7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县教育局人事股302室报名,报名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竞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6.学校盖公章的具有相应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或任职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县教育局人事股、监察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竞聘方式及计分办法
竞聘采取“考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考试成绩占40%,组织考察占60%)。
1.考试
由“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专班组织竞聘考试,内容为校长应具备的基本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等。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入总分。
2.组织考察
由“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派考察组按程序进行考察,考察结果量化评分,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入总分。
(三)研究决定
分竞聘岗位将竞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作为拟聘任对象,提交县教育局党委研究,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决定聘任。其中:报名参加竞聘岗位人员仅有1人且总成绩在60分以下的、竞聘岗位无人报名或竞聘岗位经考察后无合适人选的,组织同类岗位竞聘人员自愿申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人自愿申报的,由组织委派。
(四)聘任
县教育局下发聘任文件。
申请参加竞聘的现任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落聘后,可由原单位直接聘用(聘用后占编占岗);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落聘后也可以参加所在乡镇下一轮学校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竞聘;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落聘后,也可以参加本学校下一轮学校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竞聘。不申请参加本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竞聘的,只能参与下一轮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职工竞聘。因年龄原因不符合竞聘条件的现任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教育局安排工作岗位。
六、纪律要求
严肃组织纪律,严禁用不正当的方式竞争,若发现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取消本次竞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建始县中心学校、县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竞聘报名表.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