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考核聘用符合条件的2019届“三支一扶”期满人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关于做好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方案》(恩施州人社函〔2021〕41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2019年经省“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选派到来凤县服务、服务期满且服务期内历年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自愿留在来凤县的“三支一扶”期满人员(已被招录为公务员、选调生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二、考核聘用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测试
(一)测试方式:笔试
(二)测试内容:基础知识及基本能力测试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24日9:00-11:00
2、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参与测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视同服从组织安排。
考生报到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佩戴口罩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疫情防控部门的隔离证明和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核酸检测报告。考生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取消考生测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体检
通过测试的对象统一到来凤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五、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拟聘对象进行严格的考核,包括对个人档案的审核,重点考察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形。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测试成绩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对象,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县人社局设置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受理举报电话: 0718-6287831。
2、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拟聘用人员考核通过后,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确定拟聘人员的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拟聘用单位报到的,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放弃聘用资格的考生,须提供个人放弃聘用申请,报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 来凤县事业单位考核聘用2019届“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测试名单.xls
(责任编辑:格格木)